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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首批财政补贴目录的条件。

政策     2020-03-19 13:52:00         东方风力发电网

3月16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首批财政补贴目录的条件。

核心提示: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其中,风电项目需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机组并网;
  3月16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首批财政补贴目录的条件。
  
  其中,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至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
  
  对于2016年3月后并网的非扶贫项目,要想进入补贴清单,分享可再生能源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其中,风电项目需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机组并网;
  
  (二)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根据文件要求,2020年4月30日前,应完成第一阶段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并为下一批补贴清单审核发布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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