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 2019-09-05 00:00:00 南方电网
惠州供电局财务系统应用提升咨询专项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惠州供电局财务系统应用提升咨询专项服务项目(采购编号:0006200000061027)单一来源采购工作。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的要求,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为惠州局财务系统应用提升过程监管提供专项业务支持服务,包括加强对财务系统数据质量、系统应用情况、各系统业务集成应用等情况提供专项咨询,不断提升财务系统的实用化水平。委托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排固定人员提供远程咨询及不定期派驻人员开展现场咨询,对系统实用化持续优化提升进行专项支持。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惠州局财务管理系统由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需委托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排固定人员提供远程咨询及不定期派驻人员开展现场咨询,对系统实用化持续优化提升进行专项支持,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
三、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对象
公司名称 | 邀请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 邀请标包 |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 | 惠州局财务管理系统由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需委托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排固定人员提供远程咨询及不定期派驻人员开展现场咨询,对系统实用化持续优化提升进行专项支持。 | 财务系统应用提升咨询专项服务 |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近1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3 | 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
4 | 投标单位应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备案。 |
5 | 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五、公示期
公示期为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9日,共5天。
六、业务咨询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15013220520
邮箱地址:626408728@qq.com
七、异议
7.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21层
邮编:510630
联系人:徐小姐、翁小姐
联系电话:020-85125046、020-85125281
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
7.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7.3 异议提出的时限
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7.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7.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19年9月5日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司章) | ||
联系邮箱 |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对象 | |||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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