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9-05-23 00:00:00 国家能源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9-0005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9-05-14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设备 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1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见附件)认真组织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易 俗 010-66597314 附件: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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