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 2019-08-08 00:00:00 南方电网
110千伏启程输变电工程(不含变电站土建及通信
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0002200000050576)
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修改编号:01
一、修改内容
现对“110千伏启程输变电工程(不含变电站土建及通信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0002200000050576)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合同模板的专用合同条款第13.8.1条款“工程变更”的(C)中,现将原文“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修改为“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 ×100%);”。
(二)招标文件合同模板的专用合同条款第14.3条款修改为:
“14.3 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
增加以下内容到第14.3款:
工程进度款按以下第3 种方式支付,若进度款与预付款累计已付至合同价的 85%时停止支付,付款方式包括电汇、汇票、支票和双方认可的其他支付方式。
1、季度结算,承包人应在每月1 日提交上一月度已完工程量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报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人应在每季度首月15 日提交上一季度已完工程量的结算付款申请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并收到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的增值税票)后45 日内将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
2、工程量形象进度(里程碑)结算,承包人在已完工程量达到合同工程量的 30%、50%、80%时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并收到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的增值税票)后45 日内将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
3、月度结算,承包人应在每月20日前提交上一月度已完工程量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及结算付款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并收到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的增值税票)后45日内将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
请投标人登录电子商务系统对本次修改进行确认。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监察部。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2号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20-87120406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78号
联 系 人: 孙工
电 话: 4008100100转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任寅寅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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