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扬帆新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危废处置存在问题,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8.5万元。
公告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显示,今年4月3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对扬帆新材公司进行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发现公司因危废仓库容量有限,危废处置不及时,与废包装物、废保温材料等分类放置存在问题,没有按危废管理要求及时对该处危废堆放区进行有效隔离改造。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上虞区环保局于2019年6月17日对扬帆新材处以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8.5万元。
扬帆新材在公告中解释称,此事项因厂区进行改造升级,部分仓库推倒重建,公司库容短期紧缺,以及自身管理不当造成。目前公司已完成整改,按规定对各物料进行分类和处理,并控制各原料、产品的采购和库存量,另外公司新仓库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存贮周转空间增大,公司后续也会加强管理,防范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扬帆新材全称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2017年4月在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光引发剂和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材料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光固化材料(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等)广泛应用于PCB电路板、微电子加工、造纸、显示、家用电器等行业;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目前主要以中间体状态用于医药、农药、染料等制造。
财报显示,2018年扬帆新材营收为5.26亿元,同比增长为20.51%;扣非净利润为1.28亿元,同比增长为111.54%。今年一季度,扬帆新材营收1.5亿元,同比增长28.62%;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净利润3567万元,同比增长36.2%。截至6月21日,扬帆新材股价报13.2元,市值约31亿元,过去三个月该公司股价下跌累计超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