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2018年1月22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2018-2020年分散式接入风电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目标:2018-2020年,河北省规划开发分散式接入风电430万千瓦;展望至2025年,力争累计达到700万千瓦。消纳条件:根据110千伏站主变容量、容载比、最大峰谷系数折算得到低谷负荷水平,并以此作为其供电区35千伏、10千伏消纳能力的上限。土地条件:优先考虑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原则上不考虑基本农田及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石家庄:根据土地、电网条件落实情况,规范开发规模46.6万千瓦,2020年前开发规模41.1万千瓦,晋州、深泽、无极等县为重点开发区域,其余5.5万千瓦2025年前开发。
张家口:在集中式风电消纳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情况下,主要发展多能互补、微电网等综合类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分散式接入风电规划开发规模41万千瓦,2020前开发规模12.6万千瓦,其余28.4万千瓦2025年前开发。
承德:在集中式风电消纳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情况下,主要发展多能互补、微电网等综合类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分散式接入风电规划开发规模50.8万千瓦,2020前开发规模12.6万千瓦,坝下浅山区和坝下各县可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其余38.2万千瓦2025年前开发。
秦皇岛:根据土地、电网条件落实情况,分散式接入风电规划开发规模33.4万千瓦,2020前开发规模21.6万千瓦,卢龙、抚宁、昌黎、青龙等县(区)可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其余11.8万千瓦2025年前开发。
唐山:根据土地、电网条件落实情况,分散式接入风电规划开发规模82.9万千瓦,2020年前开发规模66.3万千瓦,迁西、迁安、滦县、玉田、遵化、丰润、吉冶等县(区)可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其余16.6万千瓦2025年前开发。
廊坊:根据土地、电网条件落实情况,分散式接入风电规划开发规模50.9万千瓦,2020年前开发规模7.2万千瓦,霸州、大城等县可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其余43.7万千瓦2025年前开发。
保定:根据土地、电网条件落实情况,分散式接入风电规划开发规模25.4万千瓦,2020年前开发规模19.2万千瓦,高阳、博野、安国、涞源等县(市)可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其余6.2万千瓦2025年前开发。
沧州:根据土地、电网条件落实情况,分散式接入风电规划开发规模138万千瓦,2020前开发规模103.8万千瓦,其余34.2万千瓦2025年前开发。
衡水:根据土地、电网条件落实情况,分散式接入风电规划开发规模71.5万千瓦,2020前开发规模42.7万千瓦,景县、枣强、武邑、饶阳、安平、武强等县可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其余28.8万千瓦2025年前开发。
邢台:根据土地、电网条件落实情况,分散式接入风电规划开发规模73.2万千瓦,2020前开发规模38.7万千瓦,威县、新河、南宫、巨鹿、任县、南和、广宗等县(区)可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其余34.5万千瓦2025年前开发。
邯郸:根据土地、电网条件落实情况,分散式接入风电规划开发规模71.1万千瓦,2020前开发规模49.9万千瓦,肥乡、曲周、涉县、武安、临漳、成安、邱县、魏县、广平、馆陶等县(区)可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其余21.2万千瓦2025年前开发。
辛集:根据土地、电网条件落实情况,分散式接入风电规划开发规模11.4万千瓦,全部在2020年前开发。
定州:根据土地、电网条件落实情况,分散式接入风电规划开发规模5万千瓦,全部在2020年前开发。
山西省
2018年3月8日,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要求,山西发改委制定了《山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方案》确定山西“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规模达987.3MW。分别布局在太原、大同、朔州、忻州、运城、阳泉、晋中、长治等11个市, 其中运城项目最多,32个项目,建设规模353MW;长治市16个项目,建设规模160MW;朔州市12个项目,建设规模169.4MW;大同市11个项目,建设规模59.1MW;临汾市8个项目,建设规模56MW;忻州市7个项目,建设规模50MW;吕梁市6个项目,建设规模61MW;晋城市4个项目,建设规模28MW;太原市4个项目,建设规模17.8MW;阳泉市3个项目,建设规模22MW;晋中市3个项目,建设规模11MW。
开发原则: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地平衡、就近消纳”的原则建设,所产生的电量就近接入电网,并全额消纳。鼓励自发自用,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
建设标准:(一)接入电压等级应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如果接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低压侧。(二)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接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三)在一个电网接入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鼓励多点接入。严禁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
河南省
2018年2月5日,河南省发改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和《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793号)等文件要求,依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地平衡、就近消纳”的总体原则,在各地市对本区域的项目认真遴选上报的基础上,河南省发改委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初审。此次省辖市及直管县共计上报126个项目,总规模216.9万千瓦。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有123个项目,总规模207.9万千瓦。
广东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4月17日印发《2018年陆上风电第一批开发建设方案》,确定广东省2018年陆上风电第一批开发建设项目7个、总装机容量45万千瓦。
陕西省
2018年4月9日,陕西省发改委按照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和国能发新能【2018】23号文件精神,根据各市对拟建设的风电项目编制了陕西省2018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陕西省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共24个、总建设规模1.25GW。
广西省
2018年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建设条件,统筹制定了广西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桂能新能〔2018〕5号)。《方案》明确: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候选项目共45个,269.4万千瓦。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精神,广西风电2017年至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为500万千瓦,2017年已核准项目208.5万千瓦。2018年拟新增核准项目容量160万千瓦左右,新增核准项目规模超过160万千瓦后本年度不再核准,已具备核准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下一年建设方案。
安徽省
2018年4月4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风电开发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8〕32号),根据“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家风电绿色地区年度建设规模安排要求, 初步确定安徽省2018年风电开发方案项目申报规模为150万千瓦。企业在县域范围内首次申报的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万千瓦左右,项目未开工,暂停该企业申报后续项目;项目已开工,可按10万千瓦左右申报后续项目。企业纳入2018年度开发方案的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万千瓦左右;视在安徽省投产在运风电场情况,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最多不超过15万千瓦。企业已核准风电项目开工率低于50%,或县域范围内有2个及以上已核准风电项目且开工率低于50%,不得申报2018年度开发方案项目。
贵州省
2018年2月26日,贵州省发改委公布《2018年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2018年共安排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2903个,总投资43953亿元。其中,风电项目有17个,分别为桐梓县大顶山风电场、纳雍县鬃岭北风电场、从江县达棒山风电场、雷山县苗岭风电场、息烽县南山风力发电项目、黎平顺化风电场、黎平县大稼风电场、威宁县观风海七里半风电场、威宁县小海风电场、开阳县高寨风电场、纳雍县龙场风电场、纳雍县大滥坝风电场、华能赫章上满定珠雉大山坪风电场、剑河县久仰风电场、从江县雷家坡风电场、雷山县大塘风电场、习水县风电场。
山东省
山东省发改委9号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风电开发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文件,山东省2018年新增风电建设规模为240万千瓦,申请纳入2018年度风电开发方案的项目,必须具备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