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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风电开发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文件,山东省2018年新增风电建设规模为240万千瓦,申请纳入2018年度风电开发方案的项目,必须具备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的条件。综合考虑山东省平原地区基本农田较多、村庄分布较为密集以及未来其他产业发展布局等实际情况,原则上,平原地区不得布局风电项目

要闻     2018-04-09 00:00:00         中国风电新闻网

山东省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风电开发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文件,山东省2018年新增风电建设规模为240万千瓦,申请纳入2018年度风电开发方案的项目,必须具备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的条件。综合考虑山东省平原地区基本农田较多、村庄分布较为密集以及未来其他产业发展布局等实际情况,原则上,平原地区不得布局风电项目

山东省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风电开发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文件,山东省2018年新增风电建设规模为240万千瓦,申请纳入2018年度风电开发方案的项目,必须具备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的条件。综合考虑山东省平原地区基本农田较多、村庄分布较为密集以及未来其他产业发展布局等实际情况,原则上,平原地区不得布局风电项目。

 

通知要求:各市申报总建设规模不得超过20万千瓦、申报项目总个数不得超过4个、申报总建设规模或者总个数超过上述要求的,本市申报文件无效,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风电建设规模。

 

各市发改委务必于4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申报材料上报发改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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