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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民生用热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落实《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输电通道,“十三五”期间,跨省跨区通道新增19条,新增输电能力1.3亿千瓦,消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约7000万千瓦。进一步完善区域输电网主网架,促进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

要闻     2018-03-26 00:00:00         中电新闻网

为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民生用热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落实《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输电通道,“十三五”期间,跨省跨区通道新增19条,新增输电能力1.3亿千瓦,消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约7000万千瓦。进一步完善区域输电网主网架,促进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

为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民生用热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落实《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输电通道,“十三五”期间,跨省跨区通道新增19条,新增输电能力1.3亿千瓦,消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约7000万千瓦。进一步完善区域输电网主网架,促进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 

《意见》强调,优化在运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运行方式。调整和放缓配套火电建设的跨区输电通道,富余容量优先安排新能源外送,力争“十三五”期间,“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区消纳4000万千瓦以上。水电和风电输电通道同时送入的受端省份,应研究水电和风电通道送电曲线协调配合方式,充分发挥风电和水电的互补效益,增加风电通道中风电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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