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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主要内容:对该政策的三份目录进行了调整。政策附件中涉及对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部件的调整

政策     2018-02-28 00:00:00         东方风力发电网

  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主要内容:对该政策的三份目录进行了调整。政策附件中涉及对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部件的调整

  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主要内容:对该政策的三份目录进行了调整。政策附件中涉及对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部件的调整。
 
  二、《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主要内容:要求分布式发电项目可采取多能互补方式建设,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安装储能设施,提升供电灵活性和稳定性。通知主要就试点组织方式及分工、试点方案内容要求、试点方案报送等进行说明。
 
  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12月26日
 
  主要内容:《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监管、法律责任等作出l了规定。
 
  四、《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8日
 
  主要内容:意见指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2020年实现风电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探索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新能源发电价格,促进新能源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
 
  五、《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8日
 
  主要内容:方案规定总体要求为,2017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实现明显缓解。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 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 20%左右。其它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应达到国家能源局 2016 年下达的本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低于 10%、弃光率低于 5%)。
 
  六、《关于做好煤电油气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4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切实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优先上网。火电要为清洁能源腾出空间。电网企业要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优化火电机组运行方式,为清洁能源上网腾出空间。积极开展发电权交易,实现清洁能源机组与火电机组间利益调节,鼓励同一集团内实行跨省区发电权交易。
 
  七、《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8月31日
 
  主要内容:文件根据可再生能源企业税费负担普遍较重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针对风电企业,《通知》规定:1、对风电项目,风电场进场及检修道路占用耕地,参照公路线路,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要求地方强化服务能力建设,缩短大件运输许可办理时间,规范风机超大部件运输管理。3、鼓励发挥保险的风险转移作用,加强风电设备质量保险体系建设,推动以风电设备质量保险替代风电设备质量保证金。
 
  八、《关于征求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有关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1日
 
  主要内容: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有关管理办法已被列为2017年重点规范性文件,在征求第一轮意见基础上,目前已草拟了《关于印发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包括《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编制暂行办法》、《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保障实施暂行办法》、《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申报下达管理暂行办法》、《电网企业及交易机构实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目标责任考核暂行方案》4个附件,相关征求意见应于8月29日前反馈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被纳入一类优先发电范围。
 
  九、国家能源局公布3项风电标准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日
 
  主要内容:国家能源局批准公示了120项行业标准。其中包含风电标准3项,分别是:《风电场调度运行信息交换规范》、《风电场有功功率调节与控制技术规定》、《风电机组高电压穿越测试规程》。这3项风电行业标准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
 
  十、《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7日
 
  主要内容:为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并规范微电网健康发展,引导分布式电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建立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结合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特制定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
 
  十一、《关于开展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6月6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在风电富集地区,推广电锅炉为主的清洁供暖,风电企业、热力企业、电网公司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签订长期供用电(或电力交易)协议,电网公司降低输配电价,使风电供暖与燃煤供暖热价基本相当。按当地风电10%电量用于供暖进行测算,以地级市为单元,按500-2000万平方米进行规划。
 
  十二、《关于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7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请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区风能资源条件和风电产业新技术应用条件,组织各风电开发企业申报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遴选1——2个项目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备能源局。示范项目建设规模由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商电网企业确定,不受年度规模指标的限制。风电红色预警地区,应严格限定示范项目的规模,风电平价上网示范的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按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相关发电量不核发绿色电力证书。
 
  十三、《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8日
 
  主要内容:意见指出,在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供热需求量大、电力供应相对过剩的“三北”地区、以解决弃风弃光等问题为重点,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推行清洁电力供热。
 
  十四、《2016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0日
 
  主要内容:报告披露了2016年全国31省市可再生能源消纳情况和风光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落实情况。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最高的是宁夏,达到19.1%;风电保障收购小时数达标的是辽宁、河北和山西,内蒙古、新疆、甘肃等6省市仍未达到国家能源局规定。
 
  十五、《2017年促进新能源消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电网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要设立新能源投资黄色预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要认真预测今年及明、后两年新能源消纳能力,对弃风弃光比例超过10%的省份按黄色预警对待,暂停出具风电、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意见。在吉林、黑龙江、新疆、甘肃等弃风弃光严重地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进一步减少火电机组年度发电计划的约束,为新能源发电留足电量空间。
 
  十六、《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9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国家规划内的既有大型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予以重点保障。
 
  十七、《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2月
 
  主要内容:预警结果显示,2017年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其他省份为绿色区域。红色预警的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弃风问题。电网企业不得受理红色预警的省(区)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申请(含在建、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项目),派出机构不再对红色预警的省(区)新建风电项目发放新的发电业务许可。同时,暂缓建设新疆准东、吐鲁番百里风区、酒泉二期第二批风电项目,已投入运行或在建的输电通道重点用于消纳存量风电项目。
 
  十八、《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2月10日
 
  主要内容:稳步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2000万千瓦;扎实推进部分地区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2500万千瓦;优化风电建设开发布局,新增规模重心主要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弃风限电严重地区新增并网项目,发布2017年度风电行业预警信息,对弃风率超过20%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风电规模;有序推动京津冀周边、金沙江河谷和雅砻江河谷风光水互补等风电基地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利用。
 
  十九、《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局、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8日
 
  主要内容:绿色电力证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实施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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