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湖南天雁(600698)披露公司及原董秘钟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称,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雁有限”)收到衡阳市城乡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钟桥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湖南天雁连续两任董秘均因信批违规遭监管部门处分。
值得关注的是,身兼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多职的钟桥前已于2017年10月30日“因工作原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开资料显示,钟桥前1962年出生,自1981年至离职前,均工作任职于湖南天雁及公司控股股东长安集团旗下公司。
查阅公告回溯事件因由,去年12月15日,湖南天雁公告称,因子公司天雁有限违法建设,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对天雁有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约693万元。
公告显示,天雁有限与衡阳晓华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建设雁津大厦附1号楼项目时,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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