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电工合金实控人、控股股东陈力皎因信息披露滞后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电工合金于 2018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出具日,陈力皎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4.25%,其中累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2%。截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陈力皎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已达公司总股本 5.06%,但陈力皎并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公告,信息披露滞后。
深交所指出,陈力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2.1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6 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陈力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