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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7年第25号令,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评估结果,其中北京、天津、山西等14个省(区、市)考评等级为“优秀”,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等13个省(区)考评等级为“良好”,辽宁、广西、西藏、青海4个省(区)考评等级为“不合格”。以下为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2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ld

政策     2018-01-09 00:00:00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7年第25号令,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评估结果,其中北京、天津、山西等14个省(区、市)考评等级为“优秀”,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等13个省(区)考评等级为“良好”,辽宁、广西、西藏、青海4个省(区)考评等级为“不合格”。以下为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2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ld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7年第25号令,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评估结果,其中北京、天津、山西等14个省(区、市)考评等级为“优秀”,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等13个省(区)考评等级为“良好”,辽宁、广西、西藏、青海4个省(区)考评等级为“不合格”。以下为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2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开展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和四川14个省(区、市)考评等级为“优秀”;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13个省(区)考评等级为“良好”;辽宁、广西、西藏、青海4个省(区)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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