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重汽)因未披露发生的关联交易,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于2016年9月7日至9月28日对中国重汽开展现场检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重汽香港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2017年12月14日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资料显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动力公司)和中国重汽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重汽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简称进出口公司)均为中国重汽控股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济南动力公司和进出口公司均为中国重汽的关联方。
山东证监局指出,对于中国重汽与济南动力公司和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国重汽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国重汽、公司董事长于有德、董事会秘书张峰、总经理于瑞群、财务负责人王涤非以及控股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国重汽表示,公司控股股东高度重视,责令公司下属各单位严肃整改,要求各部门及单位加强对上市规则的培训及理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手机橙电






橙电公众号
橙电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