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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89个项目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并就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作出进一步部署。《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对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提出5点要求

要闻     2017-11-29 00:00:00         中国电力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89个项目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并就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作出进一步部署。《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对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提出5点要求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89个项目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并就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作出进一步部署。《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对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提出5点要求。


  一是规范试点条件,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以上输电网建设。二是坚持公平开放,试点项目应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三是明确区域划分,各地要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以及增量配电区域划分相关办法,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四是规范配电网运营,试点项目涉及的增量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不得孤网运行,不得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建设增量配电网,并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五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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